梧州藤县某副所长贪污电表费15.95万元潜逃18年,被判2年· 全球头条

时间:2023-06-17 16:23:28 来源:梧州有料


(资料图片)

“被告人谢某涉嫌贪污一案,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6月16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被告人谢某利用担任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天平供电所副所长并负责该所电表出入库保管工作及收取电表费的职务便利,在开展农户老式机械电表更换新型电表期间,将电表安装施工队从农户交给其保管的应上缴到公司的电表款159540元侵吞,并直接用于个人开支使用。2005年12月份,谢某潜逃。潜逃期间,其隐姓埋名在江西省赣州市经营一间家电维修店。2023年2月,谢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3月,谢某亲属代其退出所有赃款159540元。

“我应该遵守法律,不应该挪用公款,不应该逃跑,我的行为给我身边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导致现在妻离子散,连累了我的父母、同事、朋友,我为我的错误行为感到愧疚,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一定好好改正,重新做人”。庭审中,谢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是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在收缴电表款工作中的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国有公司的电表款15954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贪污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谢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谢某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及其具有的量刑情节等,藤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上述一案由藤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汉北独任审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市县两级法院共400余名党员干部,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实时观看了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沉浸式接受廉政教育。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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