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当前观点

时间:2022-12-29 19:58:25 来源: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00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3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92,014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孙       晋   冀志斌

                                        余国杰     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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